
2008年9月4日,在万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一场普通市民诉市政府违法颁证行政诉讼案的庭审拉开了万源市法院“开百庭,听百案”活动的序幕。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到庭旁听。

原告何某系万源市某电力公司职工,因认为万源市政府职能部门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在颁发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以违法颁证为由将万源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作为被告的万源市人民政府,派出了市长王善平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万源市政府法制局局长田燕等人积极参与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平昌某房地产公司及原告何某之姐均到庭应诉。作为此案被告的万源市人民政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合议庭履行了举证义务,列举了其职能部门在实施此案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充分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市人民政府对于其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的瑕疵毫不避讳,自觉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大力倡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参与此案的诉讼活动,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进行了一次检查和检验。同时,通过此案的办理达到了以一案带一片的效果,通过总结,市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一次推动万源市的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